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車輛維修試車過程因第三方原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價值折損即“貶損費”該不該賠?由誰賠?6月28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組織專業(yè)律師厘清其中是非,為消費者維權支招。
近期,消費者李某向四川省消委會投訴稱,他在一家維修公司更換車輛輪胎后,工人試車時發(fā)生事故,導致車輛受損,要求賠償貶值損失2萬元,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果。經(jīng)調(diào)查,事故發(fā)生后,交警認定對方車輛承擔事故責任。隨后,維修公司協(xié)助消費者到4S店進行車輛修復,咨詢評估后得知車輛貶損不低于2萬元,因此李某要求維修公司賠償因保管不當造成的車輛貶損費,但維修公司認為交通事故責任在第三方,自己不應該賠償這筆錢。
經(jīng)四川省消委多次調(diào)解,雙方達成和解,維修公司免收輪胎更換費用并補償一定損失合計5000元。
這起消費糾紛爭議點在于“車輛被撞導致貶損該不該賠、由誰賠”。對此,四川省消委會顧問律師黃少扉、龔捷認為,消費者李某與維修公司是合同責任,與肇事司機是侵權責任,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向誰追責。袁兵律師認為,第三人侵權即肇事方全責造成汽車貶值損失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按照與維修公司的維修承攬合同要求賠償損失,再由維修公司向肇事方追償;或以侵權為由直接向肇事方要求賠償損失。周成飛律師認為,消費者消費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維修公司及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需賠償,即便交通事故是第三人全責,消費者也可以依據(jù)安全保障條款向維修公司主張賠償。若是維修公司盡到了注意義務,消費者可向事故肇事方索賠,但損失需鑒定。蔡開劍律師則認為,車輛被撞后會導致二次銷售價格降低,消費者李某的遭遇明顯是維修公司違約,應該賠償全部損失。
“但交通事故裁判規(guī)則沒有明確是否支持車輛貶值損失?!敝x文強律師表示,司法實踐中由法官自由裁量。李凊律師指出,如果是半年內(nèi)或一年內(nèi)的新車,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例支持車輛貶值賠償。彭安碧律師也認為,對于新車或者價值較高的車輛,貶值比較明顯的賠償訴求容易得到支持,但須走評估程序。
據(jù)四川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中明確:“對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持謹慎態(tài)度,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當然,在少數(shù)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贬槍Ω鞯胤ㄔ号袥Q不盡相同的情形,四川省消委會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車輛貶損賠償標準、范圍以及認定要求等,充分保障廣大車主的權益。維修公司應積極購買財產(chǎn)損失意外險,因貶值損失為車損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承保及理賠服務告知。
四川省消委會提醒廣大車主,車輛貶損賠償具有一定爭議,雖然試車發(fā)生碰撞的情況不常發(fā)生,但為了避免糾紛,修車前可與維修公司約定意外情形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