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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升級需提前備案 工信部對汽車軟件在線升級提出新要求
2022-04-24 10:1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吳博峰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吳博峰)隨著智能汽車市場保有量增長,汽車遠程升級功能(以下簡稱OTA技術)已被廣泛搭載于新車產品上,成為智能網聯汽車的重要組成部分。     

日前,工信部裝備工業(yè)發(fā)展中心發(fā)布的《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進一步規(guī)范汽車軟件在線升級,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及其生產的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和實施的OTA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

OTA技術已成為車輛標配功能。吳博峰/攝

目前,“軟件定義汽車”已成為汽車市場發(fā)展主旋律,各大車企普遍在量產新車上推出OTA技術,OTA技術搭載率呈快速增長態(tài)勢。而OTA升級是智能網聯汽車功能持續(xù)優(yōu)化的重要方式。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合會秘書長崔東樹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智能網聯化推廣初期的市場焦點,到如今成為人們用車生活的一部分,OTA技術在智能汽車產品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已經成為主流車型的“標配”。智能汽車的一大特點,就是可持續(xù)進化、自我學習,而OTA技術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技術基礎。“在終端消費市場對智能網聯化功能需求不斷提升的背景下,預計到2025年,國內乘用車OTA技術裝配率至少達到50%,甚至70%以上。”他說道。

據記者了解,蔚來ES8、特斯拉MODEL S、小鵬G3等多款在售車型均具備整車OTA升級功能,可為車輛提供娛樂系統(tǒng)升級、充電邏輯優(yōu)化、開放全自動泊車系統(tǒng)、充電上限設置等,帶給消費者豐富多樣的用車體驗。

OTA技術涉及增加產品新功能、彌補產品質量缺陷等方面,涵蓋了制動能量回收、電池管理系統(tǒng)、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等方面擴展能力,這些使用功能的變化,無疑給車輛安全保障體系的構建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汽車企業(yè)在沒有監(jiān)管的情況下,隨意對車輛動力、自動駕駛系統(tǒng)等功能進行改變,消費者卻毫不知情,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guī)砹擞密嚢踩[患。

市場監(jiān)管總局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21年,涉及OTA技術的召回共有10起,涉及缺陷車輛292萬輛。

面對當前市場現狀,《通知》提出,車企應按要求依次完成企業(yè)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后,才能實施汽車軟件在線升級活動,即OTA升級。升級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須提交該具體升級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產企業(yè),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開展企業(yè)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

崔東樹表示,這對于解決消費者的憂慮,引導汽車消費市場有序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涉及車輛安全、環(huán)保、節(jié)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驗證材料,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及技術規(guī)范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核心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yè)應在備案前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向工信部申請產品變更或擴展,按流程完成產品準入后才能開展升級,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不涉及車輛安全、環(huán)保、節(jié)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yè)在備案后可直接開展升級。

對于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車輛,《通知》提出,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升級活動,應經工信部批準。

此外,汽車企業(yè)應履行告知義務,升級執(zhí)行前向車輛用戶告知OTA升級的目的、內容、所需時長、升級影響、注意事項等信息,升級執(zhí)行后告知車輛用戶升級結果。

其實,早在2020年11月和6月,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先后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jiān)管的通知》和《關于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備案的補充通知》,均要求汽車企業(yè)在采用OTA技術對已售車輛開展升級服務時,需向車主確認。在此基礎上,《通知》進一步明確了OTA技術使用的規(guī)則和范圍,劃分了車企的主體責任,完善了準入管理制度和要求,有助于推動車企提升相關保障能力,重視汽車產品的安全性,滿足消費者對品質用車的期待。

崔東樹認為,對OTA技術實施更加嚴格的監(jiān)管,是順應汽車市場發(fā)展變化的體現,有利于提升汽車產品信息透明度,讓消費者獲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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