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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岱山縣消保委調查顯示:3家菜籃子店直接設置分幣“五入”
2022-01-07 17:49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施本允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近期,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縣消保委接到消費者反映,稱其去某超市購物實際消費金額1.78元,使用移動支付,店家要價1.8元,消費者認為店方未按標價收費不合理。為進一步了解岱山經(jīng)營單位收銀是否存在“四舍五入”情況,岱山縣消保委以主城區(qū)為調查范圍,以商場超市及菜籃子店為調查對象,進行了暗訪式調查。結果顯示,6家被調查單位中,3家菜籃子店的收銀系統(tǒng)直接設置分幣“五入”。

此次調查,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隨機到城區(qū)3家菜籃子店、3家超市以現(xiàn)金、移動支付等結算方式購買蔬菜、水果等需要打稱的商品。

6家被調查單位中,3家菜籃子店的收銀系統(tǒng)直接設置分幣“五入”。不管用現(xiàn)金支付還是移動支付,結果都一樣,比如蜜瓜16.16元,小票顯示原價16.16元,應付金額16.20元。3家超市的收銀系統(tǒng)沒有設置“四舍五入”,而是按實際金額設置。其中有1家超市在用現(xiàn)金結算時,水果8.36元,小票顯示收8.36元, 實際購買現(xiàn)金支付20元,找回11.6元,造成實事上的“五入”,但用移動支付則按實際金額結算。另2家超市分幣沒有“五入”,而是直接抹零,讓利給消費者。

此次調查反映出經(jīng)營者特別是菜籃子店收銀方式不規(guī)范。消保委認為,經(jīng)營者結算時“四舍”(不收取分幣四分及四分以下)屬于對消費者讓利行為,但“五入”(分幣五分及五分以上算一角)是屬于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財產(chǎn)權的一種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的有關規(guī)定。


責任編輯:李佳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