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11月24日,國家藥監(jiān)局藥審中心發(fā)布了《藥品說明書(簡化版)及藥品說明書(大字版)編寫指南》和《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格式要求》,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藥品說明書(簡化版)及藥品說明書(大字版)編寫指南》明確,藥品說明書(簡化版)僅在藥品監(jiān)管部門核準的說明書完整版基礎上進行刪減,撰寫內容及要求應與說明書完整版一致。
為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滿足不同情形的患者閱讀需求,根據(jù)藥品說明書(簡化版)具體內容及紙張大小,合理化安排,形成適用于患者閱讀的說明書格式,鼓勵選用四號及更大字體。 藥品說明書(簡化版)標題、提示內容、警示語、項目名稱等要醒目,可適當加大加粗。
此外,藥品說明書(大字版)應與藥品說明書(完整版)內容一致,結合具體內容及紙張大小,按照藥品說明書(簡化版)相應內容進行適當加大加粗,滿足不同患者的閱讀需求。
《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格式要求》明確,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應與藥品監(jiān)管部門核準的說明書完整版內容及格式一致,鼓勵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字體中文使用黑體或者宋體,英文及數(shù)字使用“Times New Roman”。
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應支持縮放功能,適用于不同的電子設備,不同電子設備之間不能有明顯字體、版式變化和差異。
鼓勵申請人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使用大字體、大圖標、高對比度文字,建議使用pdf格式,不建議使用jpg等圖片格式簡單轉化。
此外,電子藥品說明書(完整版)不應設有廣告插件,特別是付款類操作,不應包含任何誘導式按鍵,以便患者和專業(yè)人士了解藥品全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