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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車后發(fā)現(xiàn)已行駛140公里  上半年深圳汽車新車銷售消費投訴938件
2023-08-16 16:25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黃劼

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消費者在4S店訂購新能源汽車,提車后發(fā)現(xiàn)該車已行駛超140公里。8月15日,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發(fā)布的2023年上半年深圳汽車新車銷售投訴報告顯示,有關新能源車的消費者投訴中,價格、服務質量、退費和商品質量4類問題占比較大。

據(jù)介紹,今年上半年,深圳市消委會投訴平臺“315消費通”共收到有關汽車新車銷售消費投訴938件, 其中,傳統(tǒng)汽車新車銷售消費投訴546件、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消費投訴392件。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投訴主要涉及價格、服務質量、退費、商品質量、補貼、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

上半年,有關新能源汽車價格方面的消費投訴共98件,占新能源汽車投訴總量的25%。主要投訴問題包括,消費者購買汽車后短期內出現(xiàn)售價下調、利息減免或利率下調、服務費減免、優(yōu)惠福利贈送等綜合購車費用下降的情形;商家要求按照漲價后價格交付車輛;商家臨時增加附加費用; 商家介紹的貸款利息、月供與實際利息、月供不符。1位消費者投訴稱購買某款新能源汽車后僅半個月,商家對此車型降價1.9萬元,聯(lián)系商家要求差額補償遭到拒絕。

有關新能源車服務質量方面的消費投訴共89件,占新能源汽車投訴總量的22.7%。主要投訴問題包括,商家無法如期交付車輛;質保期內商家拖延或拒絕提供更換電池等售后服務;商家未告知汽車版本型號、生產日期、車況等車輛信息;商家未按承諾安裝充電樁。有消費者反映,4S店銷售人員在未告知其所售新能源車輛為庫存車的情況下與其簽訂購車合同,嚴重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有關新能源汽車退費方面的消費投訴共69件,占新能源汽車投訴總量的17.6% 。主要投訴問題包括,消費者了解到商家有負面信息或因個人原因取消購車計劃,要求退款未果;商家拖延或拒絕退還承諾可退的定金/訂金、押金、意向金/誠意金等費用;商家承諾退款后拖延,長時間不退款。有消費者反映,4S店銷售人員要求其支付99元誠意金,作為店鋪活動的名額激活費用,后因銷售人員服務態(tài)度不佳問題,消費者取消購車計劃并要求退還誠意金,銷售人員承諾5天內退還誠意金,但1個多月后仍未退回。

有關新能源汽車商品質量方面的消費投訴共67件,占新能源汽車投訴總量的17.09% 。主要投訴問題包括,消費者所購新能源汽車存在轉向失靈、中控黑屏、剎車失靈、無法充電、空調故障等質量問題;新車存在嚴重異味,且長時間未消散。有消費者反映,其訂購的新能源汽車存在門窗刮痕、鉸鏈生銹、底盤漏水漏油等質量問題,要求商家退換車遭到拒絕。

有關新能源汽車補貼方面的消費投訴共39件,占新能源汽車投訴總量的9.95% 。主要投訴問題包括,商家對補貼政策解讀有誤、未如期交付車輛、購車發(fā)票等申報資料填寫錯誤等原因導致消費者無法領取補貼;商家以政府補貼誘導消費者訂車后,承諾補貼不兌現(xiàn)或拖延兌現(xiàn)。有消費者反映4S店銷售人員以政府補貼誘導其訂購新能源汽車,直至消費者提車后才告知并無補貼申請。

有關新能源汽車虛假宣傳或消費欺詐方面的消費投訴共30件,占新能源汽車投訴總量的7.65% 。主要投訴問題包括,商家交付的車輛與消費者訂購的車型、配置參數(shù)、顏色、生產日期等不相符;商家宣傳的車輛性能與消費者實際體驗不一致;商家承諾購車享受“三電”質保、免費充電、免費保養(yǎng)、免費安裝充電樁等服務,實際并未履約或增加附加條件。有消費者投訴稱其在4S店訂購新能源汽車,提車后發(fā)現(xiàn)該車已行駛超140公里,與其合同要求的新車不符,并且在為汽車購買保險時發(fā)現(xiàn)該車已上過保險,導致無法上保險。

責任編輯:張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