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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式消費套路多維權難
2023-03-27 12:26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李燕京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燕京)預付式消費,作為商家常用的經營手段,早已不是新鮮事,這一經營手段原本可以在給消費者帶來優(yōu)惠的同時,又能幫助商家提高客戶黏性。近期,《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接到多名消費者反映,由于收取預付費的健身、教育機構倒閉,導致預付費后無法兌現服務、難以退費等問題。記者調查發(fā)現,預付式消費這一理想的共贏模式,如今已衍生出一系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惡劣者卷款跑路,或是倒閉無法退款,即便一些正常經營的商家也在神不知鬼不覺地套路著消費者。

承諾多付多優(yōu)惠,退款卻按原價收費

記者調查發(fā)現,近日宣布停課的桔子樹藝術培訓機構采用的是多買多優(yōu)惠的銷售策略。在家長提供的一份“桔子樹學習卡價格”表上,記者看到,該機構的課包從1萬元到10萬元不等,10萬元的課包被稱為“博學卡”,最低1萬元的課包被稱為“暢學卡”。不同的實繳金額可以贈送不同數量的課程,如果購買10萬元的卡,可獲得17.5萬元的贈送。

預付式消費作為一種營銷手段遍及各個行業(yè),但不論哪個行業(yè)使用這一營銷手段,都有一個共性——買的多優(yōu)惠多。不少消費者就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優(yōu)惠而選擇一次性購買大額消費卡。然而,高額的預付費在帶來大力度優(yōu)惠的同時,也使得消費者面臨著贈送不退的套路。

在北京遠大路一家名為“夏月”的美容院里,前臺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美睫,做一次799元;如果你辦一張5000元的美睫卡,每次做美睫可以打5折,核算下來一次399元;如果你辦一張1萬元的卡,可以打3折,核算下來一次239元?!碑斢浾咴儐柟ぷ魅藛T:“我要是做了一段時間不想做了,能退卡嗎?”“退卡就太不劃算了。”這位前臺工作人員非?!皩嵲凇钡卣f,“您非要退,我們只能按照原價折合消費金額,如果有剩余才能退款?!?/p>

記者算了一下,做美睫,按照原價799元一次計算,購買1萬元卡可以消費13次;如果按折扣價格239元一次計算,可以做41次。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購買了1萬元的美睫卡,在做了13次美睫后要求退款,不但拿不到一分錢,還要倒給商家387元。

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贈送不退的預付費案例:李某與某教育科技公司簽訂《輔導課程服務協(xié)議》,雙方約定,李某支付課時費25800元,該公司提供培訓服務,但合同規(guī)定“贈課不予折現、不予退費”。在履行部分合同后,李某還剩159課時未上,其中包括80課時贈課,該公司便取消所有課程不再履行合同,致使李某剩余課時無法消費。

李某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剩余課時費。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在購買課程時將付費課時和贈課統(tǒng)一作為購課的考量因素,贈課足以影響他作出簽約的意思表示,這種贈課實質上屬于教育機構的一種促銷手段,贈課的對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包含在李某支付的課程費用中。因此,合同中的退費條款應屬格式條款,該合同關于贈課不予折現、不予退費的約定屬于不合理減輕公司責任、限制李某主要權利的情形,應屬無效,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要求退還剩余課時費的訴訟請求。

勝訴的消費者是因為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而更多的消費者則自認倒霉,白白被商家套路。

承諾不兌現,質量打折扣

北京消費者李女士幾次買預付卡都被套路。她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買卡的時候說得好好的,一旦交錢就不認賬。一次給孩子買鋼琴課,我買了1萬元的課時,當時口頭約定執(zhí)教的是有10年教學經驗的5A級教師??墒侵簧狭?0節(jié)課就換了一位剛入職的年輕老師。機構稱因為原來的教師離職,所以只能由年輕老師上課。如果非要老教師授課就要停課,等那位老教師空出時間才能繼續(xù)上課?!?/p>

記者在黑貓投訴等平臺上檢索相關信息發(fā)現,有不少消費者投訴提貨券、福利卡等預付式消費的問題。其中,貨不對板、送貨遲、售后服務沒有保障是投訴的重點。如“ 螃蟹券”標注3.5兩的螃蟹到手只有2兩,產地也對不上號、質量大打折扣。

據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負責人李增輝介紹,服務質量難保證是預付式消費類服務合同案件中的一個常見的消費陷阱。部分經營者通過在首次消費時提供高質量服務、打折優(yōu)惠、口頭承諾、贈送項目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辦卡、付費,但在后續(xù)的服務中難以保持服務質量,出現降低服務標準、拖延服務日期,甚至減少服務項目、變更服務場所等不符合預付式消費合同約定的情形。

李增輝表示,法院在審理相應案件時,若經營者確實存在違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預付費用;若經營者行為不構成違約,而消費者仍要求解除合同的,鑒于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在雙方合作的信任基礎已經喪失的情況下,不宜強制要求消費者繼續(xù)接受服務,故對此情形下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以支持為宜。但消費者不當然享有任意解除權,違約方行使解除權,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應結合合同解除原因、雙方過錯程度、經營者已經提供服務的次數及質量、經營者為繼續(xù)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等情形,對消費者請求退還的費用予以酌減。

不消費也扣錢

北京消費者張女士在“楓林養(yǎng)生館”買了48次臉部護理的年卡,做了幾次就趕上疫情沒再去。前幾天再去做美容的時候發(fā)現卡上只剩下17次了。于是她要求查一下以往做美容的記錄,但是商家說,記錄找不到了,但是不會錯的。張女士告訴記者:“明明知道自己被套路,但是沒有合同,也沒有服務記錄,只能忍了。”

在預付式消費的套路中,快速核銷消費者的金額也是不規(guī)范商家慣用的套路。有的商家甚至扣除消費者未曾激活消費的卡中的金額。

北京消費者劉先生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我有一張價值5000元的提貨卡,第一次打電話兌付時,接線員說后續(xù)會有人電話聯(lián)系我,但幾個月過去了都沒人聯(lián)系我。當我再次打電話要求兌付的時候,接線員卻告訴我卡已經過期作廢,不能兌付。并且不承認我曾提出過兌付的事實。因為我第一次打電話要求兌付時沒有錄音,買卡的時候也不知道還有有效期內這么回事。幾千元就這么打水漂了?!?/p>

合法權益明明受到了侵犯,但是多數消費者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此,李增輝表示,合同制定不規(guī)范是預付式消費類服務合同案件中常見的消費陷阱之一,部分經營者在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后,以會員卡、電子消費檔案等代替憑據或合同,導致發(fā)生糾紛時消費者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舉證不能。另一方面,合同訂立過程中,格式條款使用頻繁。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guī)定,預付卡設定有效期限等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應在書面合同中向消費者作風險提示,經營者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否則,其內容無效。

據記者了解,預付式消費中有著各種套路,僅僅靠消費者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避免落入陷阱。近年來,隨著各地紛紛推出預付費監(jiān)管平臺,不斷完善監(jiān)管規(guī)則,加大監(jiān)管力度,預付式消費的消費環(huán)境正在不斷優(yōu)化。

記者手記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預付式消費的經營方式一旦出問題,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極高。即便消費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決商家退款,部分判決也會因為找不到商家而無法執(zhí)行。

今年3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召開涉預付式消費類服務合同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fā)布會,會上朝陽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齊曉丹表示,預付式消費類服務合同在美容美發(fā)、健身、洗浴、教育培訓等行業(yè)大量存在。這類合同在發(fā)揮便捷高效、保障消費作用的同時,也出現了糾紛數量上漲的問題。

齊曉丹表示,在以判決方式結案的770件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糾紛中,適用缺席審理的案件594件,占77.1%;大部分案件中被告均不到庭應訴,部分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反映出此類糾紛審理效率較低,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因此,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一定要謹慎。

責任編輯: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