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食推薦平臺,有不少消費者吐槽被宣傳圖片或者文案吸引,結果吃到的食物與圖文嚴重不符。(據9月20日《法治日報》報道)
美食首先是視覺盛宴,其次才是味覺盛宴,濾鏡可以讓圖片中的美食看上去更加“活色生香”。炮制“濾鏡美食”的目的,與炮制“濾鏡景點”一樣,以過度美化來吸引消費?!盀V鏡景點”所謂的“仙境”,最終變?yōu)楝F(xiàn)實中的陷阱,“濾鏡美食”所謂的“佳肴美饌”,最終變成現(xiàn)實中的“殘羹冷炙”,無不說明濾鏡制造的反差確實很大。
那么,炮制“濾鏡美食”到底是不是虛假宣傳?理性地看,如果網絡中的美食圖片僅是消費者個人隨手拍分享,即便從攝影愛好者的角度進行了美圖、修圖,而并非營銷,就不應一概而論定性為虛假宣傳。法無禁止即可為,對于這類分享,只需要提醒分享者真誠分享、展現(xiàn)真實的狀況,如果要美化修飾美食圖片,不可過度,以不會對其他人產生誤導為宜;如果分享的“濾鏡美食”被他人當作前去打卡解饞的依據,不僅浪費他們的時間和金錢,還可能動搖他們對分享者的信任。
如果“濾鏡美食”的炮制者為商家、美食平臺,則屬于廣告宣傳,應當符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食品采取多樣化和個性化宣傳的前提是不違反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不造成資源浪費和食品浪費。如果有消費者在網絡平臺“濾鏡美食”的欺騙下,吃到的食物與圖文嚴重不符,造成消費欺詐和食品浪費而舉報,相關部門均應受理,經調查取證能被認定為虛假廣告的,應予以處罰。如果這類宣傳推廣文案采用了“最”“封神”“天花板”等用語,同樣違反了《廣告法》,理當處理。
據報道,除了顏色失真,越來越多的商家、美食推薦平臺在推廣美食時用一些夸張的容器裝食物,比如用8斤重的桶來裝椰子水、用輸液袋裝奶茶、用泡菜壇子裝面條和小龍蝦等,給消費者制造美食分量大的感覺,實際消費時卻嚴重縮水,比如宣稱“一籠20個湯包”實際上只有6個。這還可能被認定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價款三倍的賠償,并有權向平臺、監(jiān)管部門進行舉報。從嚴監(jiān)管網絡中奇葩的美食推廣,是監(jiān)管亟待補上的功課。
必須強調的是,餐飲商家、美食平臺開展美食營銷,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序良俗,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炮制“濾鏡美食”進行促銷等行為是短視表現(xiàn),只是“做一錘子買賣”,影響自己的正面形象,后果難以預料。商家只有誠信守法經營,把主要精力放到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上,讓消費者獲得真正實惠和良好消費體驗,才能真正提升品牌美譽度,促進自身和平臺健康發(fā)展。(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