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建立消費糾紛訴源治理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访鞔_要求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各級消委會共同探索建立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合作開展消費糾紛訴源治理。
2021年,重慶市消委會確定九龍坡、璧山、大足等5個區(qū)縣消委會作為消費糾紛訴源治理試點單位。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璧山區(qū)人民法院分別在該區(qū)消委會設立了消費糾紛案件巡回審判點,大足區(qū)人民法院與該區(qū)消委會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方案》。其中,璧山區(qū)人民法院2021年通過“易解平臺”、書面委托等方式委派或委托該區(qū)消委會調解案件24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4.75萬元。上述試點單位的工作實踐取得良好效果,為建立消費糾紛訴源治理工作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重慶市消委會經與重慶市高法院充分溝通,按照邊試點、邊完善機制的思路,共同起草并印發(fā)了《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雙方的工作目標在于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與消委會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不同職能作用,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形成人民法院組織指導、消委會參與配合調解的消費糾紛協(xié)作模式,實現從源頭上預防消費糾紛、減少訴訟增量,從實質上公正高效化解消費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從長遠上凈化消費市場、優(yōu)化消費維權法治環(huán)境的治理效果。
《實施意見》強調雙方要加強涉訴消費糾紛的訴調對接工作,對法律關系較為簡單、標的額較小等適宜調解的消費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在登記立案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派當地消委會組織進行調解。消委會接受委派后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當事人需要司法確認的,應及時移送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司法確認。消委會在指定時間內未能促成調解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委派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及時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消費糾紛案件后,雙方當事人愿意接受當地消委會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消委會組織調解或者邀請符合條件的當地消委會工作人員協(xié)助開展調解工作。
《實施意見》指出,雙方要積極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對于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較大的消費糾紛系列案件,經訴前和訴中調解未能有效化解的,探索由消委會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減少案件數量,節(jié)約司法資源,提升審判效率。消委會可通過在庭審中協(xié)助舉證、發(fā)表觀點等方式支持當事人訴訟,人民法院應充分聽取消委會的支持起訴意見,依法、公正、及時的維護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重慶市消委會秘書長谷丹介紹,人民法院和消委會協(xié)作配合開展消費糾紛訴源治理,是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方法的重要實踐。下一步,重慶市各級人民法院、各級消委會將以《實施意見》為指導,共同推進消費糾紛的訴源治理,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市場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