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管

中國消費者協會主辦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
紅包打折套路多 現金不夠消費貸 雙11購物五大陷阱要當心
2020-11-05 09:3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萬曉東

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今年雙11將至,各路商家又到了施展渾身解數開展促銷活動的集中時期,消費者熱情高漲,促銷活動一多難免魚龍混雜,近日,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了雙11購物“五大陷阱”和“六大對策”,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陷阱一:紅包打折套路多

雙11期間,購物津貼、優(yōu)惠券、打折、店鋪紅包、滿減紅包、獎勵紅包層出不同,計算規(guī)則復雜,促銷手段花俏,消費者被漫天的促銷活動迷暈了頭腦。特別是一些商家在雙11前先漲價后降價,合理規(guī)避了監(jiān)管部門對“原價”的認定,故意設計了打折的假象,再借由各式各樣的低價宣傳,刺激消費者集中消費。

陷阱二:品牌相同質不同

部分商家為了增加雙11銷量清理庫存,會將部分特殊型號和庫存商品包裝為“電商專供”,用于線上降價促銷。與傳統渠道品牌商品相比,“電商專供”商品主打價格優(yōu)勢,宣傳“無中間商加價”,特別是在電器、服裝等商品中,消費者一旦購買了“電商專供”商品,在后期使用環(huán)節(jié)可能出現質量差、維修難的情況。

陷阱三:直播帶貨炒氛圍

隨著直播帶貨越來越紅火,越來越多的名人進入直播間,通過網絡直播帶貨。利用消費者的趨同與從眾心理,在直播間里主播不斷制造爆買氛圍,滿屏的彈幕,煽動性的語言,不斷刺激消費者跟風消費,營造了一種“不買就是吃虧”的假象,煽動消費購買了本不需要購買的商品。

陷阱四:現金不夠消費貸

各路電商紛紛開通金融服務,各家銀行主動為持卡人提升消費額度,以積分、紅包、打折等形式,誘導消費者借貸消費、超前消費、透支消費,特別是個別平臺在沒有明顯提示消費者的情況下為消費者開通了信貸支付,給消費者造成了逾期還款、承擔分期手續(xù)費和高額利息等額外風險。

陷阱五:收錢迅速發(fā)貨慢

價格優(yōu)勢是消費者在雙11期間集中采購商品的主要原因,但一些商家在銷售頁面上不標注或以不顯著方式標注發(fā)貨時間,導致消費者購物后以“缺貨”“售罄”或者“備貨不足”等原因長時間不發(fā)貨,導致消費者難以及時使用到選購商品,造成日后糾紛。

為應對上述5個陷阱,天津市場監(jiān)管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冷靜參與、依法維權。

對策一:選擇信譽良好的優(yōu)質商家

盡量選擇經營時間長、信譽度高、訪問量大、資質齊全的購物平臺及商家,防止誤入釣魚網站購物。仔細查看賣家信用等級及買家對其所做出的信用評價記錄。一定要使用正規(guī)的第三方支付軟件。

對策二:用好無理由退貨這一武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網購商品除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消費者在七日內可以要求商家無理由退貨。此外,消費者收貨時要認真查看商品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等是否與訂單一致,是否腐壞變質,是否超出保質期,性能、質量是否符合網上描述展示等,如發(fā)現類似問題要立即存證,以備日后維權。

對策三:留存交易憑證和溝通記錄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前,商家在網站上展示的促銷信息、與商家的溝通記錄、訂單頁面的商品表述及消費者留言均是維權的關鍵證據,一些交易的關鍵信息一定要截屏保存。特別是購買商品后,一定要索要發(fā)票或收據,作為消費者日后維權和商品享受三包服務的重要憑證。

對策四:買前溝通弄清促銷規(guī)則

面對各式各樣的低價宣傳,建議消費者充分了解商家的促銷規(guī)則,關注商品價格變化,規(guī)避打折陷阱,理性消費;對于預付定金(訂金)的商品,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謹慎下單,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銷規(guī)則發(fā)生消費糾紛。

對策五:適度消費避免浪費

要有計劃的消費,購買商品時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購買,不要因為受到商家“第二件半價”、“第三件0元”等促銷手段而過度囤貨,尤其是不要購買過多容易變質的水果生鮮及保質期較短的商品。

對策六:發(fā)現問題第一時間依法維權

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發(fā)生消費糾紛時,要第一時間與賣家或購物平臺聯系協調,如不能協商解決的,消費者可撥打12315投訴或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