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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小秦文身店賠償清洗費
2024-07-11 15:1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wǎng) 作者:劉文新

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記者近日獲悉,重慶市豐都縣小秦文身店違規(guī)為未成年人周雅(化名)文身,經(jīng)豐都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diào)解,該文身店賠償周雅3600元,用于清除文身圖案,并退還周雅支付的文身費180元。

5月17日,13歲的周雅在未告知父母的情況下,和一位同學一起到小秦文身店提出文身要求。該文身店負責人秦某瑛未按規(guī)定查看周雅的身份證件、未核實其實際年齡,擅自在其大腿內(nèi)側文了一朵山茶花圖案,周雅支付文身費180元。

周雅的父母長期在外地工作,6月29日才得知女兒身上有文身圖案,便帶女兒到當?shù)蒯t(yī)院咨詢能否清洗文身圖案、清洗費用是多少。醫(yī)生告知其能夠基本清除,費用約為3600元。周雅的父母找到小秦文身店,提出周雅屬未成年人,文身店為其文身,涉嫌違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相關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清除文身費用3600元,遭到拒絕。

周雅的父母先后向豐都縣司法局、民政局、市場監(jiān)管局進行投訴,小秦文身店負責人均拒絕參與調(diào)解。豐都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將投訴移交豐都縣消委會進行調(diào)查處理,該文身店負責人仍不配合。7月2日上午,豐都縣消委會前往該文身店進行調(diào)查取證,對負責人秦某瑛進行批評教育,使其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接受調(diào)解。當天下午,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

豐都縣消委會秘書長王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周雅年僅13歲,屬于未成年人,以她的年齡、智力及社會經(jīng)驗,尚不能充分認識到文身可能產(chǎn)生的危害,不具備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小秦文身店在未查看周雅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違規(guī)向其提供文身服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溫馨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