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近日,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聯(lián)合濟南市消費者協(xié)會對濟南市場上銷售的20款太陽鏡進行了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在對樣品的結構與材料、鏡片尺寸、光學性能、透射性能等共11項檢測中,20款樣品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山東省消協(xié)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太陽鏡時,應觀察太陽鏡(包括鏡架和鏡片)和佩戴者皮膚接觸部分應光滑,不應有可能傷害人體的突出物(或突點)。減少強光刺激、視物清晰不變形、防紫外線等是太陽鏡的基本功能。消費者在選購太陽鏡時除注重個人喜好和用途外,最根本的是要從保障佩戴者安全及視力不受到損傷的基本原則出發(fā)。我國現(xiàn)行太陽鏡標準為GB 39552.1—2020《太陽鏡和太陽鏡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消費者選購時可通過鏡腿或標簽查看鏡片的類別、分類及執(zhí)行標準號。
太陽鏡并非適合所有人群。對于沒有眼部疾病的人來說,戴太陽鏡是一種積極的護眼方法。對于白內障、角膜炎、干眼的人群來說,佩戴太陽鏡可以減少光線對眼睛的刺激,減少畏光、流淚的現(xiàn)象。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適合佩戴太陽鏡,青光眼、色盲及夜盲癥3類人群不適宜佩戴太陽鏡。
眼鏡的使用周期,與本身質量、使用頻率、使用環(huán)境和個人使用習慣等多重因素有關。太陽眼鏡會隨著使用發(fā)生退化改變,抗紫外線能力也會隨之降低,當鏡腿鍍層脫落、銹蝕或鏡片刮花、膜層脫落時,注意及時進行更換。
佩戴太陽眼鏡時會降低進入人眼的光通量,致使佩戴者瞳孔增大,所以在同等外界條件下,如果太陽眼鏡不能阻擋相應量的紫外光,人眼將接受比不佩戴太陽眼鏡時更多的紫外光,也就是說,如果所佩戴的太陽眼鏡不合格,則比不佩戴時對眼睛的傷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