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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全網最低價”的真面目
2023-10-26 14:48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余明輝

今年雙11提前啟幕,“全網最低價”再次成為多家電商的賣點。最近,有品牌與不同銷售渠道因“定價權”引發(fā)爭議,內幕如何消費者不得而知,可從消費者體驗看,“全網最低價”玄機多多。(據10月26日《解放日報》報道)

根據報道,有的商家標示“30天最低價”,但實際上竟然比不促銷更貴。這與電商平臺“一品多價”現象有關,即同一個商品介紹頁面其實包含了多件商品、對應不同的價格。以電子產品為例,有些平臺呈現的商品價格可能是消費者目標商品的配件——市場價格數百上千元的電子產品,宣傳頁面標價只要幾十元,實際對應的是該電子產品的充電器等配件,而產品本身與市場價持平。

再比如有些商家標示“全網最低價”,但這個“全網最低價”不是真的雙11期間全程的“全網最低價”,而是雙11期間某個促銷時段或促銷節(jié)點上的“全網最低價”,且這樣某個時段的“全網最低價”也未必是真正的“全網最低價”。

這就警示我們,哪怕如今雙11的促銷里沒有“奧數題”,優(yōu)惠價也并非商家所宣傳的那樣唾手可得。消費者千萬不要被“全網最低價”“30天內最低價”等標簽迷惑,選購時既要貨比三家,更要理性消費。

問題是,類似的“最低價”,只有消費者被動避坑而沒有主動整頓的辦法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價格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一些電商在雙11促銷期間對一些商品標示“30天最低價”等,但實際價格竟然比不促銷更貴,就是因為其未按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嚴格全面標示,從而給“一品多價”標示創(chuàng)造了空間。這看似是在明碼標價,實際是在以明碼標價為幌子模糊標價,讓人誤解從而為實施價格欺詐鋪路。這和電商“先漲價后降價”的手法,本質上是一致的。

《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極限用語。電商“雙11”大促期間,不管是標示“30天最低價”,還是“全網最低價”,本質上是一種典型的廣告行為。而這樣使用“最”字廣告,又是《廣告法》所不允許的。

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面對電商雙11大促使用“最”字廣告的營銷現象,不管是從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消費者權益角度,還是維護健康電商市場秩序,都需要有關執(zhí)法部門對此高度關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規(guī)制電商違規(guī)營銷套路。只有讓“全網最低價”等無用武之地,才能規(guī)范電商市場秩序,更好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余明輝


責任編輯:聶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