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費者投訴的中豫公司。耿記安/攝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耿記安)“市場價300元左右的同城拖車,卻被4S店收取了3000元的拖車費;停車9天,4S店稱跨月收了兩個月1000元停車費,我感覺自己好像被訛詐了!”9月7日,河南省許昌市的楊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講述了自己被河南中豫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豫公司)4S店坐地起價侵權(quán)的遭遇。
遭遇:坐地起價的拖車費
7月20日,鄭州遭遇特大暴雨,全市被淹車輛40多萬輛,來鄭州陪親人看病的楊先生就是受害車主之一。
楊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他的一輛進口邁騰兩廂轎車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被淹(買車時登記的是一位葛姓親戚的名字)。暴雨過后,7月23日,他與車輛投保的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聯(lián)系拖車定損事宜。保險公司告知他因受損車輛太多,公司暫派不出人手,讓他先與4S店聯(lián)系,將車拖走停放等待保險公司派人進行定損。
楊先生隨后與當初購車的中豫公司聯(lián)系。7月24日,中豫公司派人把楊先生的車拖到了位于鄭州市惠濟區(qū)開元路和花園路交叉口的中豫公司4S店,拖車距離30公里。
7月30日,保險公司通知楊先生,他被淹的車輛被定為全損,但要把車輛拖至該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才能進行賠付。楊先生隨即與中豫公司聯(lián)系要求把車拖走。中豫公司告知楊先生需要支付2000元拖車救援費。楊先生大感吃驚,因為拖車時拖車師傅告訴他拖一輛車收費800元,現(xiàn)在4S店要收2000元,楊先生認為不太合理遂不同意。公司人員說向領導匯報看能否優(yōu)惠。
7月31日,楊先生備好2000元準備去拖車。中豫公司告知楊先生,2000元是昨天的價格,今天漲價了,拖車費要3000元,否則車別想拖走。楊先生感到氣憤,但還是問對方,再停兩天去交3000元拖車行不行。對方表示可以。8月2日,楊先生把3000元交給了中豫公司開具完發(fā)票后,準備去取車時,對方卻再次告知楊先生,車多停了兩天,現(xiàn)在又漲價了,每天要加收1000元,總計要5000元,讓楊先生再補2000元,否則不讓拖車。
最后,在楊先生的強烈反對下,中豫公司的接待人員向公司領導請示后告訴楊先生,最少再交1000元才讓拖車。鑒于中豫公司蠻橫的態(tài)度,楊先生擔心再拖延下去對方還會漲價,無奈之下只好又交了1000元,最終才將自己的車拖走。
平常同城拖車市場價也就300元,考慮到災害天氣,中豫公司剛開始救援拖車時稱收費是800元,最后自己卻花了4000元錢才把車拖走,楊先生對此感到很郁悶。“我感覺自己被訛詐了,中豫公司不該借著暴雨災害漫天要價。”楊先生如是說。
調(diào)查:漏洞百出的“成本價”
事發(fā)后,記者聯(lián)系中豫公司核實情況。該公司負責處理楊先生糾紛的左姓工作人員解釋稱,該公司的確向楊先生收了4000元的費用,這4000元費用包括拖車救援費、停車費。暴雨期間,公司的拖車都是從外邊租的,本身價格就高,停車位也是租用別人的,每個車位每月500元,楊先生的車雖然只停了9天,但由于其停車時間從7月24日到8月2日,剛好跨月,停車場規(guī)定不到一個月也按一個月收費,所以公司才按兩個月收費 1000元。中豫公司市場營銷部人員告訴記者,暴雨過后那幾天,公司外出救援,每輛車公司基本都是按4000元標準收救援拖車費的,這基本上是公司施援的“成本價”。
該公司自己核算的“成本價”是否屬實和經(jīng)得起推敲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進行了多方調(diào)查。
負責楊先生車輛理賠的太平保險公司喬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楊先生的車被水淹沒到了頂部,公司定的是全損,被淹的車輛要報廢,需要把車拖到指定的停車場。拖車的4S店是楊先生自己聯(lián)系的,如果在店里維修,平時4S店拖車救援一般是免費的,但這次因為暴雨,各維修廠需要外出救援車輛比較多,所以一般救援拖車費用在500元左右,特殊情況下,需要用鏟車時會加收300元鏟車費,同城救援拖車費特殊情況下也不會超過1000元。楊先生的車已經(jīng)是報廢車輛了,拖車地點是地面,沒用鏟車,中豫公司付出的成本只包括拖車費用和停車費用,該公司收取楊先生4000元拖車救援費高出市場正常收費標準好幾倍,保險公司沒法報銷,只能給報銷正常價格500元。
調(diào)查中,中豫公司解釋稱把收取的拖車費都付給了公司從山東、湖北、安徽等地雇傭的拖車救援者,沒有多收。記者聯(lián)系了當時受雇于中豫公司參與鄭州車輛救援的安徽、山東的幾位救援車主核實情況。幾位車主告訴記者,他們參與救援時,中豫公司雇傭他們的價格是每輛救援車每天3000元,他們的救援車輛要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10點,一天平均能救援拖回十幾輛車,每輛車拖車成本也就300元左右。
對于中豫公司跨月收停車費的問題,河南中迎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把停車場按面積按月租給了中豫公司,但并非“按車位收費跨月收費”,公司對車主停放9天,中豫公司卻以跨月為由收取兩個月停車費的行為不理解不知情,并表示這是中豫公司的行為,和停車場無關(guān)。
聲音:4S店涉嫌侵權(quán)
鄭州市遭遇特大暴雨后,城市發(fā)生嚴重內(nèi)澇,大量車輛因浸水而損壞,急需進行維修。7月24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關(guān)于規(guī)范災情期間機動車維修企業(yè)經(jīng)營行為的公告》,要求全市各機動車維修企業(yè)及時提供車輛救援、維修服務,保證機動車維修服務質(zhì)量,嚴禁以次充好、哄抬物價、欺瞞顧客。
采訪中,記者從鄭州市交通運輸局下屬機構(gòu)鄭州市機動車維修業(yè)服務中心了解到,目前政府部門沒有出臺拖車這方面的具體定價標準,在平時,一般維修行業(yè)都是免費救援拖車,考慮到暴雨期間,救援車輛和人工成本增加,多數(shù)維修企業(yè)會收取費用,一般正常收費標準在1500元以下比較合理,楊先生的車輛已經(jīng)報全損,不存在修理檢查費用,如果僅僅是拖車救援和停車費,中豫公司收4000元,大大高于市場價格,已經(jīng)涉嫌價格違法。
9月8日,河南浩盈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瑞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拖車前雙方商定了800元,最后卻收了4000元,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4S店同時涉嫌價格違法和強制交易。”
河南省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部主任李漢生告訴記者:“鄭州特大暴雨后,河南省消協(xié)發(fā)布了規(guī)范全省車輛維修、救援服務以及嚴防泡水車二手車交易欺詐的緊急倡議,此糾紛中,4S店存在明顯的侵權(quán)行為,消費者可以投訴和舉報,有關(guān)部門會依法維護楊先生的合法權(quán)益。”
記者發(fā)稿前,楊先生告訴記者,中豫公司已經(jīng)用微信轉(zhuǎn)賬的方式全部退還了4000元的拖車費。然而,楊先生認為,在鄭州特大暴雨期間,還有更多的消費者被中豫公司天價拖車侵權(quán),該公司應該退還所有多收的拖車費,并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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