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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氨溴索緩釋片等5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藥
2021-07-20 13:53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作者:孟剛

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 孟剛)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近日發(fā)布公告,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經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論證和審核,鹽酸氨溴索緩釋片、乳果糖口服溶液、布拉氏酵母菌散、硫酸氨基葡萄糖鉀膠囊及柳薄樟敏搽劑5種處方藥轉換為非處方藥。

記者在國家藥監(jiān)局官網查詢發(fā)現,截至目前,鹽酸氨溴索緩釋片與硫酸氨基葡萄糖鉀膠囊均有1個批準文號,分別涉及石藥集團歐意藥業(yè)有限公司、山西康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乳果糖口服溶液共有13個批準文號,涉及四川健能制藥有限公司、丹東康復制藥有限公司、山德士(中國)制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yè);布拉氏酵母菌散和柳薄樟敏搽劑均為進口藥,其中,布拉氏酵母菌散僅有1條批準文號,持有者為法國BIOCODEX(百科達)藥廠;柳薄樟敏搽劑共有6條藥品批準文號,均來自日本小林制藥。

國家藥監(jiān)局要求,柳薄樟敏搽劑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2022年4月8日前,鹽酸氨溴索緩釋片等4種藥品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2022年4月11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向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修訂說明書備案,并將說明書修訂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y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yè)等單位。

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規(guī)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zhí)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提交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xù)使用原藥品說明書。

對于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此前中國中醫(yī)科學院廣安門醫(yī)院藥劑科楊響光主任藥師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就表示,處方藥必須憑醫(yī)生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則不需要處方即可購買使用。一種藥品從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需要長期的臨床數據積累,證明該藥品在非處方藥銷售模式下不會出現過量使用、不當使用、或因人體差異而出現的安全性問題。

據統(tǒng)計,加上此次5個品種,截至目前,2021年國家藥監(jiān)局已發(fā)布18個藥品由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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