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大連訊(記者張恒)“80后”女子楊某在明知其購進的堂恒牌好康舒膠囊(苦瓜夷活素)保健品無任何正當手續(xù),可能含有國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法成分,仍雇用趙某為其進行銷售。2021年3月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楊某上訴,維持一審做出的一年有期徒刑判決結果。
據(jù)了解,楊某原是大連某大藥房負責人。2014年5月,楊某與旅順口區(qū)某大藥房負責人關某(已判刑)協(xié)商,租賃了大連市旅順口區(qū)某大藥房負責人關某的藥房柜臺,楊某在沒有查證堂恒牌好康舒膠囊保健品各種正當手續(xù)情況下,就在藥房公開銷售。后經(jīng)檢驗,該保健品內竟然檢出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質:格列本脲和馬來酸羅格列酮。
2020年10月22日,旅順口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2014年5月,楊某與旅順口區(qū)某大藥房負責人關某(已判刑)協(xié)商,租賃該藥房柜臺。楊某在明知其購進的堂恒牌好康舒膠囊(苦瓜夷活素)保健品無任何正當手續(xù),可能含有國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非法成分,仍雇用趙某為其進行銷售。
后經(jīng)查實: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2月25日期間,楊某與其雇員趙某共同銷售的堂恒牌好康舒膠囊(苦瓜夷活素)為1092小盒,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22616元。被扣押的為117小盒,價值人民幣2340元,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24956元。
一審法院認為,楊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西藥成分的保健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4956元,核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有關法律,2020年10月22日,旅順口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楊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禁止楊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從事食品、藥品銷售等相關職業(yè),期限為三年。
楊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楊某的上訴理由是,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認定其系坦白,又系初犯,且能夠繳納全部罰金,請求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其辯護人持相同辯護意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西藥成分的保健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1年3月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