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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促銷無兌獎記錄 商家行為涉嫌違法
2021-03-04 18:34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薛慶元 黃慧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黃慧 記者薛慶元節(jié)假日期間,各類有獎促銷商業(yè)活動紛至沓來,熱門促銷內容博人眼球的同時,也刺激著消費者的購買熱情。然而,其中也伴隨著許多違法違規(guī)等不規(guī)范行為。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接到了一起消費投訴,反映某商家進行虛假促銷。

據(jù)要塞分會工作人員介紹,消費者投訴的是一家新開業(yè)的金店,經現(xiàn)場檢查,該店正處于試營業(yè)期間,為提高知名度、拉動消費,推出了滿1元抽現(xiàn)金紅包活動,紅包內隨機裝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不等的現(xiàn)金,貼在店內玻璃墻上,消費者只要購買了店內商品,即可以參與自選,抽取紅包,獲得獎金。為驗證活動的真實性,工作人員隨機打開查看了部分紅包,確有金額不等的現(xiàn)金。但是,當工作人員要求經營者出示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相關記錄時,該店表示未作記錄,提供不出。

江陰市消保委要塞分會工作人員在調查了解情況后,對經營者進行了普法宣講和批評教育,該店表示立即整改。

根據(jù)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銷售商品或者獲取競爭優(yōu)勢為目的,向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包括抽獎式和附贈式等有獎銷售。抽獎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抽簽、搖號、游戲等帶有偶然性或者不確定性的方法,決定消費者是否中獎的有獎銷售行為。附贈式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向滿足一定條件的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獎銷售行為。第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建立檔案,如實、準確、完整地記錄設獎規(guī)則、公示信息、兌獎結果、獲獎人員等內容,妥善保存兩年并依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該《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了經營者開展有獎促銷活動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在上述投訴中,金店開展有獎促銷而不留存相關記錄,存在虛假促銷之嫌,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

此外,江陰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經營者作出優(yōu)惠承諾不履行、內定有獎銷售活動中獎人、虛構“原價”誤導消費者、活動未顯著標明附加條件或者期限、將帶有中獎標志的商品不投放或未全部投放市場、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價值超過五萬元、對有獎銷售公布信息進行變更或者附加條件等行為也涉嫌違法,因此,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應提高警惕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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