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 聶國春)11月7日起,存款保險標識在山西省臨汾市、河北省內丘縣等11個市(縣)范圍內先行啟用。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存款保險標識具有直觀、醒目、公信力強的特點,有助于廣大儲戶更加方便地識別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權益。為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將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
根據工作安排,存款保險標識在統(tǒng)一啟用前,自2020年11月7日起,在河北省內丘縣、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鐵嶺市、江蘇省揚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華容縣、四川省樂山市、云南省元謀縣、陜西省渭南市等11個市(縣)范圍內先行啟用。
存款保險標識到底長啥樣?記者了解到,該標識由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設計,構成要素包括保險形象圖案、“存款保險”中英文文字、“本機構吸收的本外幣存款依照《存款保險條例》受到保護”文字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使用”文字。保險形象圖案的主色調為綠色,圖案主體為白色漢字造型“眾”,寓意保護公眾存款人,同時也組成大樹圖案,大樹的三頂樹冠象征存款保險的三大功能:保護存款人、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風險處置。圖案的圓形輪廓寓意安全、保護、值得信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存款保險標識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存款保險標識的構成要素進行單獨使用或者對構成要素進行其他組合后使用。
為規(guī)范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中國人民銀行還制定了《存款保險標識使用辦法》,就存款保險標識的規(guī)格、材質、使用范圍、禁止情形等事項作出明確規(guī)定。按照要求,存款保險標識不得用于與存款業(yè)務無關的場所、設施、辦公用品或者用于存款以外的其他金融產品的廣告宣傳,也不得用于與其他機構(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除外)的聯(lián)合廣告。未經授權不得用于境外分支機構,也不得將使用存款保險標識的權利向其他單位、個人轉授權,更不得對存款保險的覆蓋范圍等內容進行誤導性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應在境內各營業(yè)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確保進入營業(yè)網點的存款人能夠方便地識別本機構為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指導、監(jiān)督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正確、恰當使用存款保險標識,對存款保險標識使用情況開展現(xiàn)場巡查和抽查。對于未按規(guī)定使用或者有不當行為的金融機構,將依照《存款保險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處理。對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授權非法使用存款保險標識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